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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梦圆高中政治教材同步人教版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4 用证据说话下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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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4用证据说话》公开课PPT课件优质课下载

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

知识拓展

证据——胜诉的砝码

一、 证据的含义

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二、证据的作用

注意:1、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须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想一想: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 根源在哪里?

其根源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三、证据的种类

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

如:作案工具、指纹、

脚印、赃款赃物。

特点: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实。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

2.书证:指以其文字、符号、图表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

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前者强调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后者强调其物质属性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3.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特点 1.易于保存,生动逼真。

2.易被人利用技术手段加以篡改。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