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海南省海口市第四中学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 Word版含解析

12-11|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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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第四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

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一)实用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幸福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状态。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孔子、老子、孟子、墨子等就对幸福作了大量论述,形成了深刻的幸福观。2000多年来,先秦诸子的幸福观被许许多多中国人奉为立身准则和处世圭臬。今天,先秦诸子的幸福观对我们认识什么是幸福、怎样实现幸福仍然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不沉溺于物质享受,追求精神快乐。幸福在《论语》《道德经》等诸子典籍中也被称为“乐”。那么,在先秦诸子看来,幸福有着怎样的内涵呢?先秦诸子认为,物质财富对幸福来说并非不重要,但相比较而言,精神快乐更是幸福所必需的。因此,他们主张对物质财富、生死寿天、贵贱达穷、外在环境持淡泊态度,应该更加注重心灵的知足,关注那些符合人之本性、来自于内心的幸福。老子认为,“知足之足,恒足矣”,淡泊名利、顺性无为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孔子认为,“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他对安贫乐道的弟子高度赞赏。孟子认为,人生幸福的真谛是“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庄子认为,幸福并非享乐的感觉而是心灵的顿悟与超越,“与天合者,谓之人乐”“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在先秦诸子看来真正认清了幸福的本质、领略了精神的高贵,就不会沉溺于物质享受,而会自觉修身行道。今天,这些观点对于丰富人的心灵世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社结合起来考量。《礼记·大学》明确提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发展放在“平天下”这样一个宏阔的视野里来看待。孟子提出“与民同乐”的幸福观,强调幸福的“共同性”。苗子认为,“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尽伦”就是形成理想人格以实现个体幸福,“尽制”就是心怀天下为社会谋福利。老子认为,“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强调与别人分享快乐可以使自己更快乐,为别人奉献才能体现自己的幸福。墨子认为,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源是“众人之不爱”,实现幸福的根本途径是“兼爱”,也就是将爱无私地散播于全社会。这种反对自私自利,主张将自身幸福与他人幸福、社会福社结合起来的幸福观,对当下社会形成和弘扬正确的幸福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坚守志向为快乐,以责任担当为幸福。孟子主张“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先秦诸子看来,一个人即使生计维艰也不能见利忘义、丧失操守,不能因为外在诱惑而丧失气节,不能因为外在压力而改变主见。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快乐、真正的幸福。先秦许多思想家始终以心中的幸福标准要求自己,即使时运不济、屡遭困顿也不改志向,而是坚忍不拔去努力实现自己的抱负,因为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天下百姓的幸福。这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正因为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他们才会苦读圣贤之书、深究经济民之道,积极为百姓的幸福谋利解难、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尽职尽责,做到“鞠躬尽粹,死而后已”。这种为天下人幸福勇于担当奉献的责任意识,今天仍值得大力传承与弘扬。

材料二:

在我国公众持有的各种幸福观中,有两种十分流行。一种可谓之为资源占有幸福观,它把幸福等同于占有资源(全钱、财富、权力等等),认为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幸福。另一种把幸福看作是感性欲望(物质欲望)的满足,以为感性欲望越是得到满足、获得的享受越多越是幸福。这种物质享受幸福观比前一种幸福观更为流行,为更多的人所奉行。

资源占有幸福观和物质享受幸福观都是偏颇的幸福观,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人生与社会问题。资源占有幸福观最大的问题是会导致人生异化,即将作为幸福条件的占有资源当作了幸福本身,并受控于占有欲,从而损害人生和社会。占有一定的资源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但它只是幸福的条件而不是幸福本身。一旦将资源占有当作人生目的加以追求,当作幸福本身,那么占有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最后充斥整个心灵,人不再是自己生活的主人,而成为不断膨胀的贪欲的奴隶。

物质享受幸福观的问题不在于追求物质享受,而在于仅局限于此而忽视了人的其他需要的满足,容易导致心理问题。人的需要或欲望有不同的层次,物质需要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除此之外,人还有情感的需要、社会尊重的需要,以及马斯洛所说的基本需要之上的自我实现需要。所有这些需要都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心理才能平衡与和谐,否则就会发生心理问题,甚至会患上抑郁症之类的心理疾病把物质欲望的满足作为唯一追求,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恶性循环:欲望得不到满足会感到痛苦、郁闷、愤滋望之重。

如果我们不能将幸福理解为社会资源的占有或物质欲望的满足,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幸福呢?或者说,幸福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充满创意和充满魅力。显然,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状态就是人的幸福状态。

(摘编自江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幸福观》)

材料三:

最近相继召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纷纷透出“幸福”信号,构建幸福城市、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被各地列为主要奋斗目标。它意味着不少地方正从见物不见人的GDP崇拜,逐步向见物更见人的“以人为本”转变。

对于提升公众幸福感,如果政府和公众对幸福的理解有差异甚至有天壤之别,会不会出现政府所致力于提升的幸福,不过是强加于公众但实质上公众并不能感受到的“幸福”呢?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其实没那么难。评判幸福固然很难,但评判不幸福却很容易。比如说,机会不公平就是一种不幸福,不能给人以稳定预期人就会有不幸福感,等等。我们不敢肯定什么是幸福,但我们肯定有能力消除这些不幸福因素。当越来越多的导致不幸福的因素被消灭,幸福感必然会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对幸福感的评判权要掌握在公众手中。虽然有评判权的公众不一定能说清楚什么是幸福,但如果公众手中的权利无法约束政府的权力,那公众一定不幸福。

(志灵《幸福感是否提升,请把评判权交给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