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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梦圆高中政治教材同步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下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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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政治《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精品课课件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法律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范围(内容)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要求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4.意义

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5.承担的民事责任(P8相关链接)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案例一 小娜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某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她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今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问题: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小娜的什么权利?

提示:不合法。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