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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梦圆高中政治教材同步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下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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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二政治《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优秀教学ppt课件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合理界限: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种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人身权的界限: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典例] 甲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犯理应索赔

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

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

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首先要明确乙的财产权被侵害,有权提出赔偿。乙行使合法权利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索赔1万元”是滥用财产权的表现。排除判断错误的A、B,再排除判断正确但依据错误的D。故选C。

温馨提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得滥用权利,这充分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能割裂二者关系。

3.著作权的界限: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典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下列选项中属于这种情形的是(  )

A.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

B.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短小的文字作品

C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摄影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