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网站免费注册后即可以下载,点击开通VIP会员可无限免费下载!
2、资料一般为word或PPT文档。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或360、谷歌、火狐浏览器浏览本站。
3、有任何下载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客服
部编版《依法行使权利》优质课课件下载
利
视频导入:成都“柯基犬”事件
思考:事件发酵前,你如何看待本案中何某某和吴某的行为?
柯基犬与它的主人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活动一:
活动二: 成都“柯基犬”事件后续
2月7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接到报案后,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立即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先后提取核查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搜索固定相关网络电子证据,辗转多地核查相关信息,收集固定有关方面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女,21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不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事件发酵后,何某某和吴某是在依法行使权利吗?为什么?
边界在这里——宪法说
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驶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的权利。
行
使
权
利
有
界
限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查明,李某(男,26岁,四川省营山县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刘某(女,28岁,成都市青羊区人)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丁某(女,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于3月27日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如果你是办案民警,你会对三人讲什么道理?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活动三:
孟德斯鸠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拥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