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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梦圆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同步部编版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下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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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依法行使权利》公开课课件优质课下载

为什么孔某某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却被行政拘留8天并处200元罚款?

此事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因为他在行使权利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

即: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2)

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 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

张某与赵某,原本系是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2017年3月7日,赵某在其手机微信朋友圈上,发表了针对张某的恶言,言辞带有强烈的辱骂、诅咒等意思并附上了张某的照片。张某认为,赵某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同时给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7年3月8日,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如果你是本案件的法官,你想对广大网友说些什么?

启示: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3)

这信息发布在朋友圈会带来什么影响?

都是朋友圈惹的“祸”(3)

引发人们恐慌,扰乱社会治安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1、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

3、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地自由和权利(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王某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一起“维权遭遇”,称在浦口某婴幼儿用品店购买的奶粉中发现了黑色异物。但就是因为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条“有图有真相”的信息,让王某成了被告。近日,浦口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王某因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被判侵犯名誉权。

朋友圈维权风波

发朋友圈吐槽“问题奶粉”,竟被告了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