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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梦圆高中政治教材同步人教版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下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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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精品PPT课件优质课下载

老王:老张在家吗?我是老王!

老张:老王啊,出差回来了啊!

老王:最近村里发生什么大事了?怎么都纷纷加盖房子了?

老张:村里要拆迁叻,把房子加高就能多赔点赔偿款。

老王:拆迁新文件下来了,临时加盖房子一经事实认定都是不

予赔偿的,你这不是瞎忙活。而且我们两家房屋只有1米的间隔, 你加高一层,把太阳光都挡住了,我家屋子都照不了光。

老张:我加高自家的房屋跟你没关系,谁也管不着!

无奈老王只能走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角色扮演】你认同老张的说法吗?为什么?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老王与老张的邻里纠纷?

① 相邻关系:老张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排除妨碍,将加高的一层拆除。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②擅自加层:老张擅自加高一层属于违法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行使权利有界限—物权

房子那些事之号子费

【合作探究】房产公司和中介公司起诉老王和媒体侵犯其名誉权,法院是否会支持该诉讼请求,为什么?

①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②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 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行使权利有界限—名誉权

房子那些事之摇号细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中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四、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合作探究】结合材料,谈谈摇号购房对购房者有什么样的利好?